全民健康保險

1.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農保被保險人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
2. 眷屬加保: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二等親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人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年滿二十歲之子女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在校生〕或畢業證書〔畢業一年內〕或退伍令〔退伍一年內〕或殘障手冊。】
3. 攜帶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被保險人及眷屬〕、印章〔被保險人〕、健保轉出單